第一条 为了加强彩票管理,规范彩票市场发展,维护彩票市场秩序,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、销售彩票,开展彩票开奖和兑奖,以及彩票资金的归集、使用、管理和监督,适用本条例。
第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,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。
第十一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采购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。
第二十二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开奖。
第二十五条 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,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。
第三十条 彩票资金包括彩票奖金、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。
第三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彩票管理条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,为彩票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。
条例明确规定了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加强对未成年人购彩的限制,防止问题博彩行为。
条例规范了彩票公益金的归集、分配和使用,确保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、体育等公益事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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